鋰硬幣電池(無論尺寸)和直徑≥16 mm的紐扣電池的包裝應符合:
1) AS 5808-2009;
2) BS EN IEC 60086-4:2019;
3) BS EN ISO 8317:2015;
4) BS EN 862; and
5) USA:16 CFR §1700.15.
兒童防護包裝的要求有以上多個安全標準,滿足其中一項即可。
硬幣或鋰電池包裝上應按照圖1的要求進行標識標記,包括文字、警告和對比色。
注:如果標識不能使用彩色,則可以使用黑白。
這是一個國際公認的符號,用來傳達“不要讓孩子接觸到”的信息。即這些產品應放在兒童接觸不到的地方,以防止意外攝入。
紐扣電池或非鋰電池包裝上的標識應包括如圖2所示的警告、文字和對比色。
注:如果標志無法使用顏色,則可以使用黑色和白色(見圖3)。
電池的包裝應包括以下警告或同等警告:
?“電池警告:遠離兒童”;和
?“如果電池被吞下或放入了身體任何部位,請立即就醫”。
包裝上的警告應永久、清晰且不可擦除。拆卸電池時(例如使用多個裝電池時)不得使其變形。
圖3所示的安全標志,適用于直徑≥20mm的電池。
安全標志應具有耐用性和不可磨滅性,不要求著色;可采用雕刻、蝕刻、壓花或沖壓;電池上的安全標志直徑應為6mm或更大。
含有電池的產品(無論化學成分如何)在產品上應包含圖4所示的警告標志。在可能的情況下,標識應顯示在電池艙上或附近。
產品上的警告應是永久的、清晰的和不可磨滅的。
注:如果無法在產品上添加警告,或者這樣做會使其難以辨認,則應在包裝上添加警告。
含有電池的消費品的包裝應包括以下或同等警告:
1、“BATTERY WARNING: KEEP OUT OF REACH OF CHILDREN”;
2、“If the battery compartment (if applicable) does not close securely, stop using the product and keep it away from children”; and
3、“If you think batteries might have been swallowed or placed inside any part of the body, seek immediate medical attention.”
電池的警告標準
當使用圖1、圖2、圖3和圖4所示的警告標志時,應滿足以下要求:
a、安全標識應與背景形成鮮明對比,且至少占象形文字面積的50%;
b、安全標志的直徑應為6mm或更大;
c、警告文字“BATTERY WARNING: KEEP OUT OF REACH OF CHILDREN”應與印刷的背景顏色形成對比。
1、固定電池艙:
任何含有一個或多個電池的消費品的電池隔間門/蓋子的設計應能減少被易受傷害人員無意中取出的可能性。
可通過以下方法之一實現:
?需要使用螺絲刀或硬幣等工具打開電池艙;
?電池艙門/蓋子至少需要同時進行兩次獨立移動。例如:其中一個動作必須保持在適當的位置,同時另一個動作被執行。
蓄電池室門/蓋應符合:
?BS EN 62115:2020+A11:2020,13.4.1;或
?BS EN IEC 62368-1:2020+A11:2020、4.8.3和4.8.5。
2、電池艙緊固件:
如果使用螺釘或類似緊固件來固定提供進入電池艙的門/蓋,則螺釘或類似緊固件應固定在門、蓋子或設備內。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或可合理預見的使用條件下,螺釘或類似緊固件不得從門、蓋子或設備上松動。
蓄電池室緊固件應符合:
?BS EN IEC 62115:2020+A11:2020,13.4.6;或
?BS EN 60598-1:2015+A1:2018,8.2.6。
3、電池不可替換的:
無法拆卸或更換且無需使用工具即可接觸的電池(例如可能在賀卡或服裝物品中找到的電池)應符合UL4200A:2015, 6.4標準;
4、備用或散裝電池:
隨消費品提供的所有備用電池或散裝電池(如果電池未預裝在安全的電池艙中)應符合上面提到的對電池制造商的要求;
?紐扣電池要求(見PAS 7055:2021,4.2.2);
?兒童防護包裝要求(見PAS 7055:2021,4.1);
?硬幣電池要求(見PAS 7055:2021,4.2.1);
?電池上的標記(見PAS 7055:2021,4.2.4);和
?包裝上的標記(見PAS 7055:2021,4.2.3)。